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3-02-18 公 开 人:管理人
浏览次数:3186次
  • 打印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28日裁定受理东至县中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东至县义龙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裁定本案由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理。东至县人民法院于2023128日立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债务人任何印章(包括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发票及重要文件等。上述管理人未接管到的印章、证照、发票及重要文件等自2023128日起作废,之后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与债务人及管理人无关,债务人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3128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

东至县义龙木业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声明.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