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泰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解除挂靠合同和核实车辆情况的公告

四川福泰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解除挂靠合同和核实车辆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18 公 开 人:四川福泰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906次
  • 打印

四川福泰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解除挂靠合同和核实车辆情况的公告

 

20231227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19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福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130日作出(2024)川19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佳泰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四川福泰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调查核实福泰公司财产情况,管理人到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了福泰公司名下的车辆信息,并向福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了解了车辆情况,福泰公司名下登记车辆共计5辆,实际控制人称福泰公司名下的车辆均系挂靠车辆实际权利人自行购买,仅挂靠在福泰公司名下。

因管理人未接管到福泰公司挂靠车辆台账信息,并且实际控制人也未提供相关资料,管理人无法联系挂靠车辆实际权利人调查挂靠车辆情况。现管理人通知相关挂靠在福泰公司名下车辆的实际权利人应于20245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挂靠车辆所有权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协议、购车付款证明材料、保险付款证明等相关购车证据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管理人将根据挂靠车辆实际权利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将进行公示,供福泰公司全体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公示期满,没有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管理人将根据案件进程协助挂靠车辆的实际权利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必要时提请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文书。

因挂靠在福泰公司名下的5辆车(详见:逾期未审不正常车辆)已不能正常运营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福泰公司与前述挂靠车辆实际权利人签订的挂靠合同,福泰公司不再承担挂靠合同项下的各种义务。请前述车辆实际权利人、实际使用人停止使用车辆,因使用前述挂靠福泰公司名下车辆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福泰公司和管理人无关,由挂靠车辆实际权利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福泰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517  

 

附:1.四川福泰运输有限公司逾期未审不正常车辆;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逸杉,电话18381506833;程锐18728867566

办公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350号(健福花园正对面二手车市场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附件

109c180c59cb401e2526a82b42c4ce3.jpg 下载
c2302ff13c82a903029a2f8bad5ee57.jpg 下载
397fd44d6302ae5ec6ed46f6c79b406.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