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正友汽车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关于浙江正友汽车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1 公 开 人:浙江正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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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0603 56 号之一

2025 4 27 日,浙江正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管理人称,截止20254 27 日,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1986.30 元,另预计发生破产费用2000 元,现管理人接管到的债务人财产为3329.48 元,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浙江正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经管理人对浙江正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其名下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故现浙江正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 4 28 日裁定宣告浙江正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正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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