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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09-03 公 开 人: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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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1-10-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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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周国华的申请于2021826日裁定受理龙游乡塘渔业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龙游乡塘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应在2021107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安路31号三楼309室,邮政编码:324000,联系人:窦晓丽,联系方式0570-30280781395703292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11019日上午900分在龙游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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