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告】(2021)川01破101号偿还债务通知书

【案件公告】(2021)川01破101号偿还债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1-10-26 公 开 人:中晨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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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建华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825依法裁定受理中晨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中晨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重整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贵方尚欠中晨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50000.00元。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贵方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前述款项(支付到管理人账户

若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贵方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逾期既未清偿又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根据法律规定釆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不利后果由贵方承担。

本通知书依法中断诉讼时效,对贵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通知。

附: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2021)0110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公告》(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

2、管理人联系方式:610051成都市一环路府青路二段2号凯龙财富大厦20楼整层中沛律师(中晨达西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庄雪1888146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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