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305破53号-决定书

(2023)苏0305破53号-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3-10-18 公 开 人:徐州慈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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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苏0305破53号

2023年9月13日,本院根据南京柯尼模型制作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徐州慈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现指定徐州慈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徐州慈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人。

徐州慈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管理人负责人)李鸿鹄,徐州市贾汪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尹成,徐州市贾汪区老矿街道党工委书记。

  耿琦,徐州市贾汪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瑞华,徐州市贾汪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赵阳阳,徐州市贾汪区资规局副局长。

桑成君,徐州市贾汪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赛文,徐州市贾汪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鞠斐,徐州市贾汪区信访局副局长。

王刚,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副局长。

闫勇,徐州市贾汪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刘伟,徐州市贾汪区人社局副局长。

孙理想,徐州市贾汪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克卓,徐州市贾汪区老矿街道办事处七级职员。

王新忠,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梦楠,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玮,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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