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屯有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金屯有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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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2025)兵10破1号之二

2025年2月7日,本院受理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案件,并于2025年3月14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本案原定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未出具,延期举行。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号法庭以网络+现场形式召开;如会议时间、地点等有变动的,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形式参会的债权人可登录“银法通-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首页查看相关资料,登录网址:电脑端地址:https://yft.hlsq.net.cn/yft;  手 机 端 地 址:https://yft.h1sq.net.cn/yftc。(操作流程:债权人选择“债权人”端口,代理人选择“代理人”端口,用户名为各债权人预留的手机号,密码为获取动态口令)。申请现场参会的债权人,申报人为个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申报人为单位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请各位债权人按时参会,履行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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