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13 公 开 人: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56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4日以(2023)渝05清申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10月24日以(2023)渝05强清92号决定书指定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清算组已在《重庆法治报》2023年11月1日总第5154期(详见附件)发布强制清算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4日以(2023)渝05清申1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10月24日以(2023)渝05强清92号决定书指定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请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清算组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城天街A座7楼;

联系人:谢应彪 13983216137、田宇濛 19801339249。

 

特此公告

 

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重庆法治报》2023年11月1日第5154期

 

 重庆云投生态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据此,强制清算的公告应当在报纸上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法发[2016]19号)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参照适用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在其他每天发布公告的,同时要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组在报纸上发布的公告,也应当通过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同时发布,对于因登报时间不确定,导致清算组在登报日之后知晓登报时间的,可以参照前述样式发布补充公告,并将报纸(电子档或者扫描件)作为附件

 

 

 

 

 

附件

 

 

 


附件

云投公司强制清算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