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清算

受理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清算

公开时间:2026-04-13 公 开 人:河南龙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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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豫13破申13号

申请人: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西峡县白羽路25号。

法定代表人:赵晓兵。

被申请人: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西峡县双龙镇双龙村。

法定代表人:袁丰池。

经申请人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西峡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6日作出(2025)豫1323执恢170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2021年11月26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323民初530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万元及利息。因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峡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豫1323执1013号。经西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至今未得到清偿。经西峡县人民法院查询,截至2026年3月5日,以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2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约为1940万元执行到位344875元。

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袁丰池,股东为河南省锂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药材、林果种植与销售;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生产销售;农副产品购销;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被申请人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申请人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将被申请人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西峡县鸿茂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鑫

审判员    袁方

审判员    刘涛

二○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陈晴

书记员    陈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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