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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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5-30 公 开 人: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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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声明

2026年3月18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214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源坤提出的对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6年3月18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 0214 破 34 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管理人已依法接管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印鉴八枚,具体为:“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曾军河印”、“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专用章”、“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专用章”、“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专用章(1)” 、“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专用章(2)”、“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报关专用章”。

为保障破产程序有序推进,维护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管理人郑重声明:自 2026 年 3 月 18 日起,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除前述已接管印鉴外,其余全部印鉴均依法作废。

自 2026 年 3 月 18 日起,任何主体使用上述已作废印章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均与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无锡庆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026 年 3 月 18 日之前基于该印章已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经管理人追认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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