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关于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邓州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关于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9 公 开 人:邓州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661次
  • 打印

邓州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关于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年11月08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381破6号决定书,指定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邓州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审慎、严谨、高效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将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处理邓州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外调工作,现将公开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邓州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9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317284195N。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新国,公司注册地: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东(穰城路与南一环交叉口北60米),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娱乐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拟遴选专业机构工作内容

1.为管理人提供法律咨询;

2.调取企业银行流水、工商档案等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的材料;

3.代理涉诉案件;

4.列席债权人会议及其他管理人工作会议;

5.参与编制债权表、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重整草案等法律文书;

6.管理人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三、遴选的条件及要求

(一)已编入《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一级、二级管理人;

(二)近三年未因执业问题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组织的处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四、遴选申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参加邓州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律师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律所注册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5.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中选机构。

五、申报资料的提交

1.申报资料由申报机构最迟于2024年11月22日17点前提交。

2.提交的资料为:一份电子版,发送到管理人邮箱363839424@qq.com;三份纸质版,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可以递交管理人办公室或邮寄。

3.提交的资料应当密封处理。

六、费用支付

律师服务费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按照先工作、后付费的原则,在财产分配时作为管理人费用优先支付

七、评审

拟由管理人负责发布招聘公告,接收中介机构材料,管理人将组建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对报名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分别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

八、向人民法院报备

管理人根据遴选结果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报备后与中选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管理人办公地点:南阳市范蠡路宏江升龙苑7号楼14层,联系人:忽女士,电话:16603770997 0377-67088966。

 

                 邓州市颐和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02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