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债务人核查债权的通知

关于要求债务人核查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6-17 公 开 人:西安新概念运动康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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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债务人核查债权的通知

西安新概念运动康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立营、股东高秋芳、刘

2024年12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1破申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陕西邦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西安新概念运动康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概念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5年3月14日,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宜,依法履行管人理职责。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2025年6月16日),管理人共收到31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8620058.1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已经过初步审查认定,债权总金额为5463433.19元。其中,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共0户,总金额为0元;税债权共1户,总金额为137307.97元;普通债权共18户,总金额为5298983.84元。

未认定债权11户,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债权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证据不足,无法认定。

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债权审查情况以及编制的《西安新概念运动康体有限公司债权表》向你方告知。若你方对《西安新概念运动康体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限你方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逾期则视为无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特此通知

 

 

 

西安新概念运动康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日

 

 

 

 

 

 

 

 

 

 

附: 

1、西安新概念运动康体有限公司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铭、刘娜;

联系电话:13700299909、18682901605;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三十六号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附件1:

西安新概念运动康体有限公司《债权表》

 

申报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人民币:元)

审查确认金额

(人民币:元)

债权性质

1

刘生东

1,144,123.27

1,142,313.88

普通债权

2

兰玲

13,730.00

13,730.00

普通债权

3

西安易和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9,937.86

259,469.44

普通债权

4

李锦榕

800.00

800.00

普通债权

5

李锦昕

800.00

800.00

普通债权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支行

765,973.41

765,973.41

普通债权

7

张瑞岚

3,828.16

3,828.16

普通债权

8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97,000.00

97,000.00

普通债权

9

陕西邦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57,771.45

2,957,771.45

普通债权

10

曹彦昌

1,800.00

1,800.00

普通债权

11

曹苗瑞

6,240.00

6,240.00

普通债权

12

郑露

7,344.00

7,344.00

普通债权

13

西安欧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00

普通债权

14

李雪云

2,270.00

2,270.00

普通债权

15

殷杭州

2,270.00

2,270.00

普通债权

16

胡楠

14,553.00

14,553.00

普通债权

17

萧联珠

3,370.50

3,370.50

普通债权

18

陕西合众电梯有限公司

4,450.00

4,450.00

普通债权

19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137307.97

137307.97

税收债权

 


附件

关于要求债务人核查债权的通知——新概念.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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