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告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7 公 开 人:黔东南欣美粉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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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东南欣美粉体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的公告

黔东南欣美粉体有限责任公司各职工:

2024年6月25日,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26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秉支行对施秉飞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2024)黔2623破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黔东南欣美粉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为核查职工债权问题,管理人于2024年8月5日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海燕以及股东李锋进行询问,经询问核实,公司已停产好几年了,公司停产之前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1] 

管理人为核实债务人从成立至今公司从业人员状况及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于2024年8月6日通过书面函告的方式,向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截止目前,没有接到黔东南欣美粉体有限责任公司反映拖欠工资的举报,也没有收到涉及公司欠薪情况的线索。

同时经核实,黔东南欣美粉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2018年2月期间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为1人),2018年3月后,该公司职工停缴社保,经系统查询该公司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记录。

综上,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债务人在破产清算受理前,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情况。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公示期内职工对管理人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关于职工债权问题,管理人将依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黔东南欣美粉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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