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公告

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18 公 开 人: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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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04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甘肃三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3月1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04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0月23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0402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破产。

管理人已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以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整体打包,并委托甘肃泽厚拍卖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进行三次公开拍卖完成了变价工作。2025年6月4日10时起至2025年6月5日10时的第三次拍卖中,经32次竞争出价,最终以18,601,754.14元成交。

现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白银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0日(2024)甘040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的《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变价款分割

按照设定抵押权财产的评估价和未设定抵押权的财产评估价分别占比全部资产评估总价的份额进行分割。具体为:抵押资产评估价2,918.47万元占资产总评估价3,148.78万元的92.69%;未抵押资产评估价230.27万元占资产总评估价3,148.78万元的7.31%。整体拍卖成交价18,601,754.14元,分割得抵押财产变价款为17,241,965.91元、未抵押财产变价款为1,359,788.23元。

二、应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破产财产变价款应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66,721.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61,843.69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4,877.31元。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1.厂区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费用

为有效监管厂区资产,管理人接管后在厂区采购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费用计45,570.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42,238.83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3,331.17元。

2.劳务报酬及跨行支付手续费

为有效监管厂区资产,配合破产清算程序高效推进,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债务人留守人员负责日常看护事宜,产生劳务报酬及跨行支付手续费252,512.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234,053.37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18,458.63元。

3.厂区留守人员生活用水、用电费用

聘用的留守人员,在厂区值班生活用水、用电费用9,621.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8,917.70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703.30元。

4.清查厂区物资开锁、换锁费用

管理人接管以及资产评估过程中,因债务人停止经营多年,厂区内车间、库房、化验室等房屋钥匙丢失,管理人采取开锁措施并更换新锁,产生费用960.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889.82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70.18元。

5.审计费用

破产清算程序进行过程中,为准确查明债权债务等财务状况,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后聘任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产生审计费用250,000.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231,725.00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18,275.00元。

6.评估费用

破产清算程序进行过程中,为准确核定破产财产的价值,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后聘任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破产财产进行评估,产生审计费用100,000.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92,690.00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7,310.00元。

7.拍卖费用

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委托拍卖机构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三次公开拍卖,产生拍卖费用148,814.03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137,935.72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10,878.31元。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1.开设管理人临时账户

管理人开设临时账户,用于破产财产变价款项的接收与支出,产生临时账户开户费用316.48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293.35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23.13元。

2.刻制管理人印章

管理人履行职务需要,依法申请刻制管理人公章、财务专用章,产生费用300.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278.07元; 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21.93元。

3.《人民法院报》公告费

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案件相关公告,产生费用300.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278.07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21.93元。

4.债权申报通知文件邮寄费

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向抵押权人、各债权人通知申报债权,产生文件邮寄费用2,751.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2,549.90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201.10元。 

5.工作组差旅费用

管理人办理破产清算案件过程中,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等各项事宜,产生差旅费用18,820.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17,444.26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1,375.74元。

6.办公用品、债权人会议杂费

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购买办公用品、组织现场债权人会议,产生费用2,216.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2,054.01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161.99元。

7.动产(桑塔纳轿车)维保费用

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期间,维护保养动产(桑塔纳轿车)产生费用1,650.00元,因该动产不属于抵押财产,故该费用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全额承担。

8.管理人账户银行服务费

管理人临时账户产生银行服务费499.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462.52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36.48元。

9.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案未设定权利负担部分的财产变价金额为1,359,788.23元,经人民法院确定对应管理人报酬为155,978.82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本案抵押担保财产的变价金额为17,241,965.91元,经人民法院确定对应管理人报酬为135,451.80元,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

(四)预留追偿诉讼受理、差旅费用

本案中,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因为双赢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将名下三宗总面积为162,780.7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55套、总面积31544.17平方米的房产全部抵押给了银行金融机构。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处置变价后,应实现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变价款在依法剔除各项优先费用后,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14,702,362.84元。根据《民法典》规定及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3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双赢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为切实维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经报人民法院同意,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预留追偿双赢集团有限公司可能产生的诉讼费(一审、二审)及工作组差旅费用合计300,000.00元。

此项费用系预留,根据追偿司法程序中实际产生的数额予以核销,剩余部分在司法程序终结后返还抵押权人。

(五)预留资产移交阶段差旅费用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向买受人移交资产,需协助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产生工作组差旅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预留费用5,000.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4,634.50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365.50元。

此项费用系预留,根据资产移交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数额予以核销,剩余部分在移交事项办结后分别返还权利人。

(六)预留分配支付款项手续费

管理人账户向权利人转账支付分配款项,将产生跨行支付手续费用。预留跨行支付手续费2,000.00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1,853.80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146.20元。

此项费用系预留,根据款项支付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数额予以核销,剩余部分在款项付讫后分别返还权利人。

(七)过户交易税、费

资产拍卖成交后,债务人作为卖方,应承担相应交易税、费;同时根据公告的拍卖文件,拍卖成交价款中包含买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

经报税务机关核定,本次拍卖交易产生应缴纳买卖双方税、费款合计1,363,694.72元。按照抵押财产和未抵押财产的比例,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92.69%即1,264,008.64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7.31%即99,686.08元。

上述各类应减除的优先费用合计2,863,175.85元,在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2,539,603.07元;在未抵押财产变价款项下承担323,572.78元。减除上述应优先承担费用后,成交价款余额为15,738,578.29元。其中,抵押财产变价款余额为14,702,362.84元;未抵押财产变价款余额为1,036,215.45元。

三、分配数额

(一)抵押财产分配数额

抵押财产变价所得17,241,965.91元,经优先承担上述各项破产费用、承担财产移交及产权变更登记等全部费用后,剩余部分14,702,362.84元作为抵押权人可实现债权的部分,向抵押权人分配支付。

(二)未抵押财产分配数额

未抵押财产变价所得1,359,788.23元,经优先承担上述各项破产费用、承担财产移交及产权变更登记等全部费用后,剩余部分1,036,215.4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向债权人福建省美特使生态肥料有限公司分配清偿职工债权1,036,215.45元。

四、或有财产的实现与分配

如前第二条第(四)项所述,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应向双赢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对双赢集团有限公司的追偿实现财产回收,管理人将按照《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和范围继续分配。

上述分配事项完结后,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程序终结。

特此公告

 

附: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甘肃双赢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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