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5 公 开 人: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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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桂0521破1号破产重整案。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广西桂三力(北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重整程序,根据合浦县人民法院(2024)桂0521破1号之五《复函》,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外公开聘请有资质审计机构对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2156159278XG

住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还珠大道50号

法定代表人:甘志冲

注册资金:37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2日

登记机关: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业营销、策划;对农业投资;实业投资;对酒店项目、养老项目的投资;餐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仓储服务;农副产品、木材加工、批发与零售;建筑材料批发与零售;食品加工、销售;工艺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办公用品、农具、农膜、珠宝首饰销售。

股东:广西港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3187.5万元,占注册资本85%(认缴期2030年12月31日);甘志冲,562.5万元,占注册资本15%(认缴期2030年12月31日)。根据股权受让情况,广西港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中有1687.5万元为认缴出资(认缴期2030年12月31日),甘志冲562.5万元的出资全部为认缴出资(认缴期2030年12月31日)。

财产状况:根据管理人调查,港荣公司目前财产状况:位于合浦县西门江A-2、A-3处土地,不动产产权证号为:桂(2020)合浦县不动产权第0003570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面积为23708.01m²,所开发楼盘项目称为“明珠国贸”商城(俗称“欧艺国际”项目)。

二、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与审计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团队进行无记名方式表决,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三、工作内容

本次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破产申请受理日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审计,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为资产评估和处置、资产清查及追收、债权申报及确定、法院裁定提供依据;

(二)对破产期间的债务人资产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财产分配、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等情况等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三)单独或者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明确发表意见及审计结论:

1.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为逸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债务人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

5.债务人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

6.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担保及其他行为;

7.债务人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8.债务人对外投资情况。

(四)协助管理人接管债务人;

(五)协助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六)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核查;

(七)其他服务。

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范围,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最终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为准。

四、审计费用

1.管理人根据企业资产情况,结合审计机构收费标准,初步确定审计费用最高报价为人民币12万元,作为遴选的重要考量因素,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报价;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公司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有关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鉴定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审计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鉴定报告,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审计工作完成后,管理人依法处置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取得收入后,及时向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5.审计价格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3.具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经验,承办企业破产案件三件以上。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参加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整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自拟)(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承办企业预重整、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的业绩证明;

5.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7. 参选机构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1)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

(2)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配合管理人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3)不以任何形式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选定后主动放弃选定资格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管理人工作安排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有意参选的机构,请于2025年10月30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邮寄纸质版或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报名;

2、联系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与南珠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南珠华源商务楼2楼。

3、联系人信息:18677940072(陈耀星)、18376179827(谢兴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审计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业务约定书的约束力。

 

 

合浦港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5日

 

附:1.受理重整的《民事裁定书》;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附件

(2024)桂0521破申1号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2024)桂0521破申1号 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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