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10 公 开 人: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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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新特化工破管字第004号

田东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2025)桂102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防城港市诺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于2026年6月1日作出(2025)桂1022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梳理新特化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顺利推进本案的破产工作,管理人根据田东县人民法院的指示,并参照《广西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向社会通过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分别对新特化工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新特化工公司的工商概况

新特化工公司于2009年9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3.3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26927966356,住所地注册地址为田东县石化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韩峰,经营范围包括氯乙酸、氯乙酸甲酯、氯乙酸乙酯、氯化钙、邻氯苯酚、氯化聚乙烯、对氯苯酚、氯化聚丙烯、盐酸乙醚、氯化石蜡、氯乙酰氯、三氯乙酰氯、副产盐酸、氯化橡胶、漂白粉、CMC、宝石加工、草甘膦、双甘膦、毒死蜱的生产与销售。

二、投标条件及投标材料

(一)投标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需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书/证明。

2.投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投标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与新特化工公司、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4.审计、评估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需具有办理过破产审计、评估的成功经验。

5.参与投标的审计、评估机构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6.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及时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工作。

7.投标机构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拟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二)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载有投标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投标机构的基本简介,投标机构从事破产专项审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资产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等;

6.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人数;

7.服务方案,应当包括报价、收费方式、工作期限等。鉴于目前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请在报价时说明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再支付审计费用。

8.承诺书:①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和评估工作;④承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将承担不利后果;⑤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

管理人虽已要求新特公司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全套相关材料。因企业经营周期长、历史员工众多,且工厂长期停产,财务人员已全部流失,导致企业财务资料梳理工作存在较大阻碍。目前相关资料虽能配合移交,但完整财务资料暂无法梳理完善。为保障审计工作高效、精准推进,本次审计需由审计机构推荐第三方代理记账公司协助开展资料梳理、账务规整等辅助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统一包含在本次整体审计费用中,不额外单独计费。

1.工作内容

(1)对新特化工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职工社保资料、关联企业信息、已处置资产资金去向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根据审计的各项法规、行业规范、职业标准实施,并着重核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一年内,新特化工公司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隐匿、转移财产;放弃债权或承认不真实的债权等。

②审计新特化工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③审计新特化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历次注册资本认缴、追加、实缴情况,注册资本是否全部实缴完成、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等问题,并出具明确的意见。

④审计新特化工公司所有支出清单、财产担保情况,破产案件受理前3年的大额支出与担保还需出具专业分析意见。

⑤审计新特化工公司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⑥审计新特化工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⑦审计新特化工公司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⑧列表说明管理人提供的债权表与破产企业账目存在哪些差别,并分析原因。

⑨列表说明管理人提供的应收账款清单与破产企业账目存在哪些差别,并分析原因。

⑩鉴于新特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方盐城某公司、江苏某公司等存在重大涉诉纠纷,为核实相关业务及资金真实情况,需针对案涉往来账务、资金流水、业务合作、对外担保等事项开展专项延伸审计。需配合管理人全面核查关联方往来的真实性、合规性及资金异常变动情况,重点梳理关联方挂账赊欠款项中,实质归属合作项目成本费用的各类债务。  

(2)核查新特化工公司员工工资欠付及医疗、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3)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新特化工公司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测算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清偿率、税费,以及在持续经营状态下财务状况等事项,出具书面意见。

(4)全面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及审查,同步进行财务审核,协助计算债权人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5)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对破产重整提出税务建议。

(6)参加债权人会议等管理人要求参加的各项会议。

(7)按照管理人要求到场办公,对审计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8)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工作。

2.委托要求:

(1)拥有破产审计经验,理解破产企业的账册可能存在缺失的情况,若因账册缺失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2)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需在1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配合管理人参与接管,确保接管与审计所需资料的完整性。

(3)审计机构应当在接受管理人委托后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具体的工作时间由投标机构尽职调查后在报价文件中确定。

(二)评估工作

本次针对新特化工资产开展评估工作,需充分结合企业特殊工况及现场重大安全风险、评估作业难点开展工作。新特化工属于化工特殊生产企业,厂区整体年久失修,核心生产设备、配套设施腐蚀老化问题突出,企业自2023年7月人员遣散后,厂区设备长期停运、无人运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车间内部设备锈蚀严重,存在坠落风险,地面设备、支架及基础结构稳定性不足,存在坍塌、踏空隐患,常规人工进场清点、勘查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针对上述现场难点,建议评估机构进行资产勘查、清点工作需在专业人员落实全面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借助无人机等远程辅助设备开展作业,管理人可提供现有设备清单、设备布置图,为资产核查、评估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具体评估工作内容如下:

1.工作内容

(1)对新特化工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主要为机器设备、不动产权,分别作出资产的评估报告以及在清算、重整条件下的资产分析报告;

(2)根据资产评估值向管理人出具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到场,对评估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与本案有关其他工作事项。

2.委托要求

(1)拥有评估破产企业资产的成功经验,须具备丰富的化工类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成功经验,熟知化工企业生产特殊性、行业专项合规标准及老旧停产化工资产评估重难点。假设清算、重整条件下债务人资产的清算评估价值及明细,以及债务人资产的市场评估价值及明细。全面研判企业资产复用、技改复产的基础条件,结合化工行业准入要求、工艺适配性、环保安监硬性指标,对企业重整可行性专项建议,明确资产可重整利用价值、整改优化方向、复产合规难点等问题,分类标注各类资产报废、减值、无法复用、可技改利用的核心依据。

(2)评估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评估结论(意见)的,必须详细披露不能明确发表意见的客观原因、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

(3)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管理人提供的审计资料后2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除重大客观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

四、费用说明

1.审计、评估费用由投标机构自行尽职调查后报价确认,管理人将从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因素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有利于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报价方案。

2.费用支付时间:委托审计、评估机构产生的费用在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3.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等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于2026年6月18日17:00前向管理人报名,将竞聘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资料2份,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条件、业绩情况、工作预案和报价等材料。

六、特别说明

1.如仅一家机构报名并符合本公告要求,则不再进行竞聘程序,直接选聘。如有两家以上机构报名,则根据机构资质、工作业绩、工作团队、工作方案及完成时间、报价等重要参考内容进行评分竞聘。

2.本公告中所列新特化工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审计、评估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

3.本公告内容对所有参与招募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同等效力。

4.投标机构对破产行业有一定的了解,新特化工公司目前没有可用资金,审计、评估费用需完成重整工作,待资产变现后支付。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0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9栋二单元3层;联系人:贺律师13558122855、韦律师1587881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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