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通知书

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6-01-22 公 开 人: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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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通知书

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体债务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2025)桂0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湖区东佳信水电器材经营部对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0月31日指定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为路港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自2025年10月29日(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你公司/你对路港公司所负的债务,应当向管理人清偿。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且债务清偿款应汇入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管理人账户信息: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兴宁支行

账号:805577800000001

户名: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如你公司/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仍向路港公司原账户、其工作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支付款项,该等支付行为无效,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你公司/你仍须向管理人账户全额清偿,且可能需自行承担向其他方追索已付款项的费用及损失。

特此通知

广西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2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1号华丰城A座19楼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30025。

联系人及电话:陈晞维 0771-5824495  1857734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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