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湖南凯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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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凯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湖南凯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10月31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湘090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凯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2月4日作出(2025)湘0903破13号决定书,指定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推进,特将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于 2026年4月14日17点30分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1.管理人名称:湖南凯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通讯地址: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紫薇路辰溪商贸城4栋6层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  

3.接受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4.联系人电话:谌丽娜 18166283736 15273150211。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如实向管理人提交完整的债权证明材料,材料应符合以下顺序和要求:

编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备  注

1

债权申报资料确认单

原 件

格式由管理人提供,由债权申报人根据要求与实际材料如实填写,并签章。

2

债权申报书、登记表

原 件

格式由管理人提供,由债权申报人如实填写,并签章。

3

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

原 件

格式由管理人提供,债权申报人如实填写,并签章。

4

债权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债权申报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  件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提供。

6

债权申报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7

授权委托书

原 件

为自然人且自行申报的,无需提供;应明确授权期限及代理权限。

8

代理人(非律师)身份证及推荐文件

复印件

代理人非律师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9

代理人(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公函、执业证

原件、复印件

代理人为律师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10

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复印件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由管理人核对原件,申报人复印、签章。

11

债权担保合同及文件 


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抵押、质押、保证合同、债权担保(抵押、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等,由管理人核对原件,由申报人复印、签章。 

12


债权担保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


债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


复印件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律文书执行情况说明以及仲裁机构裁决书等,由申报人复印、签章。 

三、提交申报债权资料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关于债权金额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2.同一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唯一、确定,应填写清楚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

3.请在债权申报书中简要陈述申报债权的形成经过,存在合同关系应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4.利息、违约金、损失等债权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利息、违约金、损失债权的计算不超过2025年10月31日,并应当对计算过程及方法予以说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债权申报人提供的书面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一式一份,手写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2.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申报人对与原件一致负责;

3.债权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应签章确认,并按要求的顺序编号、编页、整理;

4.如提供电子版(PDF及word文档)进行网上申报的,应当将书面材料邮寄给管理人。如确需核对原件的,债权申报人应当根据管理人通知予以配合,否者应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虚假申报

债权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债权人申报人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者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管理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申报或逾期申报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一)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不得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权利。

(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虽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该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费的标准计算。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15时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需核对身份,应即时准备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请依法准时参加。

六、相关资料的下载与管理人信息公示

《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等债权申报基础资料下载及信息公示平台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请登录后搜索湖南凯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查询、下载。

         

湖南凯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三月一十二日


附件:

湖南凯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表格:《债权申报资料确认单》、《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债权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特别授权委托书》

 

附件

副本凯萨管理人-债权申报资料详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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