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3小时前 公 开 人:易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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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揭律师 联系方式: 13926449849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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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阿尔特破管字第45号

2025年8月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1破申4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普晟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对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8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1破30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易丽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盘活债务人资产,维护债务人运营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旨在引入具有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及优势产业资源的投资人,通过提供偿债资金与制定可行经营方案,以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债务人持续运营、资产价值最大化与债权人公平高效受偿。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披露的信息基于管理人现阶段掌握的资料,未必能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除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外,应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对自身的调查、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四)如出现影响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调整本招募程序,管理人除无息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补偿、赔偿责任。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图像

(二)股权结构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情况,债务人的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图像

(三)经营状况

目前,债务人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为在业,但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债务人已实际停止经营,且无在职员工。

(四)核心资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核心资产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港大道以西、岐山路以北的一宗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801620号,土地面积为30,252m²,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地块现状已开挖基坑,现场有积水及临时板房,尚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根据人民法院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初步评估结论,前述土地评估总价为人民币4,477.30万元,快速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134.11万元。

(五)应收帐款情况

根据人民法院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初步审计发现阿尔特公司对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城市便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应收帐款合计53,133,800元,经管理人、审计机构函询,函件为退件或未复函,前述应收款项的收回程度无法确认。

(六)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接收申报、调查债权共10户10笔,债权总额为31,289,951.13元,其中职工债权1户1笔,金额为人民币5,060元;税款债权1户1笔,申报总额为人民币69,125.82元,普通债权9户9笔,申报总额为人民币31,215,765.31元。

经管理人审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共8户9笔,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3,449,644.72元。其中职工债权1户1笔,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60元;税款债权1户1笔,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0,504元;普通债权7户7笔,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3,384,080.72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因涉诉未决、需进一步核实等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共2户2笔,申报债权金额为17,676,546.36元,均为普通债权。

根据人民法院摇珠选定的审计机构广东岭南智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初步审计结论,截至2025年8月31日,债务人清算状态下资产总计约1.37亿元,负债合计约0.37亿元,清算净值约1.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6.97%。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投资对价,并承诺保障重整计划的执行。

(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四)两名或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应当最迟于2026年5月11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5楼,联系人:揭律师,联系电话:13926449849、020-62719813。

3.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证明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第三项所述投资人条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参与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4)包含主要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5)若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每位成员均应提供本条第1-5款所列的资料。

(2)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参与重整优势;

2)现金及银行存款资金实力证明(意向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时点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3)如为联合体报名的,需说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3)参选承诺书

承诺书中至少须载明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无金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正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投资人报名文件请附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2)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

5)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法人参与本次重整程序的相关文书,承诺不存在其他影响该法人作为意向投资人的公司内部程序瑕疵;

6)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人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7)接受管理人在本招募公告中列明的有关参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重整投资人评选的安排,不持异议;

8)后续重整过程中接受管理人在程序与手续上的其它合理安排。

(4)保密承诺书

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声明等。

(5)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向管理人说明或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参选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报名材料应附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管理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624298920078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缴纳参选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自动丧失参选资格,不得参与后续对债务人的重整相关工作。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有效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

(3)意向投资人经评审未入选的;

(4)经评审后确认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违反其作出的参选承诺、保密承诺的。

(三)资格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将尽快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其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其无法补正。如确有客观困难,管理人可根据其书面申请并结合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确认有效报名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如需管理人和债务人予以必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开展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在收到有效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的书面要求后,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圆整)。意向投资人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有效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无需缴纳尽调保证金。

六、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完成尽调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12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密封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

1.投资对价、支付方式与时间表;

2.对各类型债权的清偿安排、清偿率、清偿期限的债权清偿方案;

3.债务人资产后续经营或处置方案;

4.投资履约保障措施;

5.其他有利于重整成功的承诺。

七、评选与确定重整投资人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选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按照以下具体规则组织评选:

1.评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成员由本案债权金额最高的三位债权人担任。

2.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报名材料,按以下四项标准进行百分制评分,各项权重如下:

(1)投资对价与清偿方案(50分):重点考察投资总对价的高低、普通债权清偿率、职工债权与税款债权的全额清偿保障以及债权清偿方案的时间表。

(2)方案可行性及投资人履约能力(30分):重点考察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支付安排的可靠性、提供的履约担保措施、以及其按期完成投资的综合能力。

(3)资产经营或处置方案(15分):重点考察对核心土地资产的后续开发、盘活或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合规性及市场前景。

(4)投资人资质与信誉(5分):根据报名材料,考察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行业经验、商业信誉及过往业绩。

八、特别声明

1.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及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法律责任。

2.无论重整投资人是否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也无论系何种原因导致重整不成功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3.管理人按照本招募程序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及利息等,如投资人有异议的,应在管理人不予退还通知送达后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向本案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4.本次招募不保证必然成功。若无人报名或无法形成可行重整方案,管理人将依法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5.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有相关调整以管理人的后续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附件

广州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60409.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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