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宏鑫众旺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成都市宏鑫众旺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8小时前 公 开 人: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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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根据双流区恒玖鑫荣五金产品经营部的申请裁定受理成都市宏鑫众旺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22日依法指定四川衡立泰会计所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成都市宏鑫众旺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成都市宏鑫众旺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25日17时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A区604-608,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1810902751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市宏鑫众旺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4日14时00分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八审判庭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成都市宏鑫众旺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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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材料—成都市宏鑫众旺鞋业有限公司.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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