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胜源(福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博胜源(福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博胜源(福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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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胜源(福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证照、印章作废声明的公告

————(2026)博胜源破管字第8号

2026年7月30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1破申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童勤华对博胜源(福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胜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由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8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104破5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担任博胜源(福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与博胜源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联系,要求交付博胜源执照、印章、财务资料等经营材料,但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博胜源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D2MNQC9C)、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及开户许可证、金税盘、银行U盾、未使用的发票和银行票据等。为维护博胜源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据此,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如下:博胜源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及营业执照等证照资料、票据等自2026年7月30日起作废。在此日期后,任何民事主体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和印章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博胜源及管理人无关,博胜源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民事主体使用博胜源相关证照和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法律行为且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博胜源(福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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