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28 公 开 人: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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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坤大破管字第14号

 

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大公司”)因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坤大公司申请执行人李书青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出坤大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2024年10月3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3破申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管辖,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坤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移送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

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豫0324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6日指定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全面推进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采取公开选聘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对坤大公司进行财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坤大公司成立于2011 年8月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栾川县庙子镇四秋村,经营范围为家禽、家畜养殖、加工、销售。

 

二、评估对象及要求

评估对象:1、对坤大公司整体财产评估;

2、各项担保财产评估(如有);

要求:依法进行评估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破产清算专项评估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按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三、评估机构资质和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评估资质;

(二)无应回避情形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同等条件下价格较低的机构优先。

四、报名机构应提交的竞选文件

(一)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件、业绩证明、授权委托手续等;

(二)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计评估期限,专业人员配置材料等;

(三)收费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参考依据及下浮幅度;

(四)报名机构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六)配合管理人进行延伸、后续、关联事项、关联企业评估等不再收费的承诺;

(七)报名机构认为与评估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费用支付

1、本次报名的评估机构的收费报价方案,应按照行业标准或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价。

2、本项目评估费用列入清算费用,经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按照清算费用进行清偿。

3、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均由评估单位自行承担。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8日下午17:00时止。

报名方式:通过邮箱递交竞选文件(pdf 格式文件)。

报名地址:洛阳市偃师区上海国际商贸城E2幢13楼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继申

电话:15517991560

邮箱:zjs19872006@126.com

七、中标及通知

本次服务机构选聘不再组织现场公开竞标,管理人根据参选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方面的书面审查决定,最终择优确定一家主选服务机构,备选一家服务机构,报告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后,对于中选机构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再进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等规定,报名机构递交竞选文件即为要约,管理人发出的中选通知即为承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书面评估正式报告的出具;

(三)本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将通过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公开,本次选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栾川县坤大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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