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5-11 公 开 人: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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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年12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1破申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西安顾友物资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物流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的(2025)陕01破9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前往金汇公司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北段186号金汇冷鲜商城11楼实地调查走访未发现该企业经营线索为了核实职工债权,管理人查询了金汇公司的工商历史档案,并前往莲湖区税务局、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湖区社会保险中心、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莲湖区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同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调查。管理人未从金汇公司处接管到金汇公司员工入职申请、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关职工债权依据。通过以上调查管理人未发现金汇公司职工债权。截止公示之日,未有职工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故,管理人调查结论暂定为:金汇公司无职工债权。现管理人依法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和金汇公司注册地址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13日-2024年5月28日止。

考虑到本案中管理人暂未接管到金汇公司的资料,不排除存在未知职工债权的可能性,故此以本公示通知未知职工。请未知职工在本公示期内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入职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从入职之日起至今的工资发放流水、打卡记录、工资条等),协助管理人核查金汇公司的职工债权,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金汇公司职工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自接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星瑶;

联系电话:13488277323;

律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三十六号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陕西金汇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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