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假马竞标)公告

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假马竞标)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4 公 开 人: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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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假马竞标)公告

 

20251223日,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5)川012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山宾馆”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6113日作出(2026)川0129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李剑波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依法推进惠山宾馆的破产重整工作,有效盘活债务人资产,最大程度发挥存量资产价值,保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投资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一债会表决通过的《关于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方案》的具体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保证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现将惠山宾馆基本情况和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障惠山宾馆顺利重整,提高债权清偿率及潜在投资人的投资信心,管理人拟采取“假马竞标”模式开展招募。目前已有1名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了意向投资协议,该意向投资人将作为本次招募的“假马投资人”,其提出的投资方案为“假马方案”。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当优于该假马方案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有关惠山宾馆的情况简介及相关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载明的数据提供保证责任。惠山宾馆的相关情况和数据由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后自行确认,相应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以惠山宾馆资产负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三)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效力。公告仅供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使用,不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四)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同时保留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六)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如需了解招募的详细信息请与管理人联系。

二、惠山宾馆基本情况

(一)惠山宾馆简要情况

1.惠山宾馆于200478日在大邑县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76535146XN,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东壕沟街北段233号,法定代表人陈方艳。

2.工商登记显示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150万元,持股比例为70%,四川房地美置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338万元,持股比例为29.73%;四川曌盟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2万元,持股比例为0.27%;。

3.惠山宾馆主要从事酒店业经营活动,20159月因经营设施陈旧等原因,出现严重的资金困难和运营困难导致停业至今。

(二)惠山宾馆重整范围的核心资产

1.惠山宾馆重整范围内的核心资产为土地两宗、房产一宗。土地权证编号为大邑国用(2009)第3627号,用途为商业,面积19133.18㎡;土地权证编号为大邑国用(2009)第3628号,用途为住宅,面积9425㎡;房屋权证编号为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027667号、建筑面积19016.86㎡。惠山宾馆另有部分零星低价值资产。

2.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重整资产范围的情况,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重整资产范围,最终的重整资产范围以重整计划草案约定为准。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管理人或相关权利人处置资产或者处分相关权利的,投资人须无条件配合。

(三)负债情况

1.截至20158月,惠山宾馆会计账务记载的对外债务总额为2146万元。

2.管理人现正在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具体债务金额需待依法定程序审查后确定。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和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参与本次招募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或犯罪行为,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其自身或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具备完成惠山宾馆重整计划的综合能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招募公告的要求交纳意向保证金。

(五)报名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应当优于“假马方案”。

(六)“假马方案”的主要内容

1.投资人承诺保底支付5000万元资金(或等值项目资产)作为偿债资金,零对价取得惠山宾馆全部股权,自负盈亏开发本项目。

2.首期款项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三个月内投资人不行使退出投资权利时支付400万元偿债资金(含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之后在项目形成销售收入后,每季度按销售回款支付10%-12%,项目销售额达到41124.71万元时付清5000万元,最迟3年内付清全部偿债资金。

3.如项目销售额超过41124.71万元时,对超额部分分配20%资金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权。

4.因为项目遗留问题较多,投资人要求在土地无法调规变性、补缴土地出让金超过预期金额较多、大成职工宿舍无法拆迁的特殊情况下,在约定时限内拥有无责退出投资的权利。管理人需无息退还保证金,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投资人已交纳首笔保证金100万元。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及投资方案提交

(一)报名及投资方案提交及保证金交纳

1.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41017时前(邮寄方式提交的,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达给管理人,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签字盖章的pdf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泰合国际金融中心B6层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兰星山

联系电话:18728466165

电子邮箱:228346298@qq.com

3.投资意向保证金

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以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交纳首笔投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0224003910030468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

(二)提交的资料

1.基础资料

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同意对知悉或获取的惠山宾馆有关资料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要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当包括受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

2.意向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的方案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经营方案、偿债资金额度、偿债资金来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等。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二份,封面应当由意向投资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

有意参与重整投资人竞选的意向投资人,如需要对惠山宾馆进行尽职调查,应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先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管理人的安排下以实地调查、资料查阅(包含查阅假马方案)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如放弃尽职调查权利,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资料审查

报名及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结合本公告载明的资格条件、保证金交纳、投资方案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未交纳保证金的,为报名不成功,不再进行后续投资方案审查,不再作为后续招募流程参与方。

对投资方案可简单比较确定未能满足优于“假马方案”条件的,为投资方案不合格,不再作为后续招募流程参与方。

对经审查满足前述约定条件的报名者和假马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时间地点开展现场竞标。

(四)现场竞标及报价

1.述标时间及地点

述标时间:具体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述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泰合国际B6层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兰星山

联系电话:18728466165

2.述标要求

1)通过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含假马投资人,下同)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述标会议,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述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案核心内容介绍、资金实力说明、经营规划、偿债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

3)述标时间控制在每家不超过30分钟,其中方案介绍不超过15分钟,管理人提问及投资人答辩不超过15分钟;

4)意向投资人应准备述标演示材料。

3.公开竞价

1)各意向投资人在完成述标后,管理人组织现场竞价;

2)竞价以现场公开方式进行,参与者可根据其他人的报价相应调整自身投资方案的报价,可多次报价直至确定自身最终投资报价方案。

(五)确定中选投资人

1.评审标准

管理人将综合以下因素对意向投资人的最终投资报价方案进行评审:

1)偿债资金总额及支付期限;

2)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3)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及履约能力;

4)其他有利于重整成功的因素。

2.确定方式

1)以现场竞标参与人的最终投资报价方案为评审基础;

2)如最终投资报价方案可以简单比较为更优(如报价更高、支付条件更好等),则由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报价方案更优者为中选投资人;

3)如各家意向投资人提出的最终投资报价方案无法通过简单比较确认优劣(如某家出资高但支付期限长,某家出资低但支付期限短),则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表决确认中选投资人。

4.特殊规定

如招募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新的竞争者报名;或经审查无满足前述约定条件的竞标者,则直接确定假马投资人为中选投资人。

(六)签订投资协议

1.交纳保证金

管理人依程序确定中选投资人资格后,中选投资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二笔保证金100万。

2.签订投资协议

经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在交纳第二笔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协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签订后,先前交纳的两笔投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协议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生效。

(七)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投资人具备下列条件时,管理人将无息、原渠道退还投资意向保证金:

1)经管理人审查后投资方案不合格;

2)未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2.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如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协议未生效,管理人将于确认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事项另行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

六、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出现下列情形,管理人将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

(一)交纳保证金后,未在报名截止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

(二)通过管理人审查后,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竞标会议的;

(三)被确认为中选投资人后主动声明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限期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四)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无故退出或不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

(五)意向投资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意向投资人未能遵守保密承诺书相关约定。

七、招募后续工作

招募成功后,由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协商,制订重整计划草案,依法推进案件后续工作流程。

八、其他

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附件:1.惠山宾馆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2.保密承诺函

3.授权委托书

 

 

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324

 

 

附件1

惠山宾馆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意向投资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承诺

本报名机构已充分知悉并了解《惠山宾馆意向投资人招募(假马竞标)公告》的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的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条件。本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自愿参与惠山宾馆意向投资人的招募程序,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重整投资意向(初步方案)简述

 

报名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附件2

保密承诺函

 

致: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管理人

鉴于我方拟参与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山宾馆”)破产重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意向投资人招募,将接触惠山宾馆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保护披露方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保密承诺如下:

一、保密信息

本承诺中所述保密信息是指贵方向我方、我方的代理人或顾问提供的,有关贵方、惠山宾馆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项目的交易信息,其他保密信息。

二、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我方承诺己与前述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承担本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我方承诺对前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密义务及期限

我方承诺将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保密信息。未经贵方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二条人员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或许可任何该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保密期限自本保密承诺函盖章之日起至惠山宾馆破产程序终结后5年止。

四、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保密承诺函,贵方有权没收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如有)。如我方己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惠山宾馆或贵方造成损失的,贵方在没收保证金后仍有权继续向我方追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等。

本承诺经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理人:         ,性别:      ,             日出生,住所地                 ,现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参与四川江口醇惠山宾馆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代为处理相关事宜,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代理人权限为特别授权:

一、代为递交报名资料和投资方案;

二、参与现场竞标工作事务;

三、在竞标现场变更投资方案内容;

四、代为与管理人联系,签署有关文件;

五、代为处理投资人招募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授权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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