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比选审计、评估、辅拍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比选审计、评估、辅拍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5 公 开 人:中钢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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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审计、评估、辅拍机构的公告

  

各位机构: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6420日作出2026)川01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钢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四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515日作出2026)川0107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钢四川公司管理人经法院同意,管理人公开比选选聘审计、评估、辅拍机构。具体如下:

一、中钢四川公司非现金资产情况

(一)中钢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资产类型

帐面价值

2026年4月;单位:元)

备注

应收账款

4,590.00

多涉及执行终本

其他应收款

68,398.00

其他流动资产

291,177.1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8,935,156.18

对达州达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29,085,400.00

12处房产,位于成都、广汉、重庆巴南区和九龙坡区;部分已经出租

固定资产

7,784,871.27

办公家具家电,归集在成都仓库和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皮卡车停放在成都

      

(二)中钢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资产类型

帐面价值(2026年4月;单位:元)

备注

   其他应收款

 2,573,418.31

多涉及执行终本

   其他流动资产

 654.07

   固定资产

 14,435.76

办公家具家电

二、比选要求

因审计、评估、辅拍工作在资产清理盘点等方面存在交叉和配合。本次比选允许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辅拍机构联合参选。联合机构在各机构比选得分相同时予以优先;若联合机构中有机构得分低于同类其他参选机构的,联合机构中的中选机构可通过放弃联合参选而保留中选资格,反之则联合机构整体落选。

联合机构参选的,应在比选资料封面注明,且一并提交或邮寄比选资料。

各机构报名及提交比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下午5时,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666号万达广场A座6楼,四川英特信律所,曾律师,18200569532。

比选评分时间2026年6月17日上午10时。比选方式为书面评审。

同类机构选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如同类机构只有一家参与,则在符合条件情况下,直接中选。

(一)审计

1、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列入四川法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

2)审计机构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

3)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不少于5人)承办该项目;

4)参选机构应具有批发零售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审计工作经验。

5)不为债务人或其股东的顾问单位、近3年内未向其提供审计服务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2、主要工作

1)对债务人破产清算裁定受理日的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对债务人可能涉及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事项进行专项清查,出具清查说明。

3)协助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

4)协助管理人处理税务事项(包括报税、开票、注销等),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情况进行说明、接受债权人的咨询、配合评估机构等其他管理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工作等其他事宜。

5)协助管理人完成与破产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

3、限价与时限

包干价(含差旅费等),且报价不高于人民币20万,因管理人要求而导致增加的报告和事情,价格上浮不超过50%。在20个自然日内出具经管理人确认的相应初稿,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限为签署协议后的30个自然日内。

4、其他

    评分流程、标准请见附件。

(二)评估

1、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列入四川法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

(2)评估机构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不少于3人)承办该项目;

(4)不为债务人或其股东的顾问单位、近3年内未向其提供审计服务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2、主要工作

1)对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需要对被评估资产涉及抵押、质押、租赁、留置等事项的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做出专项说明及披露,配合管理人对于有特定财产担保等债权的金额进行确认。

2)参加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参加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情况进行说明、接受债权人的咨询、配合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等其他事宜。

3)若本案后期由清算程序转为其他程序的,评估机构根据管理人安排出具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债务人资产的市场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对债务人进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

4)按管理人要求出具延期说明。

  3、限价与时限

包干价(含差旅费等),且报价不高于人民币16万。需在20个自然日内出具经管理人确认的相应初稿,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限为签署协议后的30个自然日内。

4、其他

评分流程、标准请见附件。

(三)辅拍

1、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且机构工作人员在辅助拍卖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业主管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与其执行辅助拍卖业务相关的法律责任;

22020年1月1日之前在四川省依法登记设立,并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满五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3机构是入驻阿里或京东破产平台的破产资产处置服务商并提供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机构须入选四川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或四川省内各中级人民法院辅拍类中介机构名单库;

5具有破产拍卖辅助工作经验,且提供已完成的相同或类似案例者优先;

6不为债务人或其股东的顾问单位、近3年内未向其提供辅拍服务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2、主要工作

1)调查标的物现状,勘察勘验标的物,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交易过户流程、条件、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等事务性工作;

2)拍摄照片、视频、VR视频,制作标的物文字介绍、标的物展示及推介等作;

3)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需上传破产资产拍卖平台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制作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负责。如因相关文件、资料披露不充分、不完全或披露错误等产生的责任及纠纷,由辅拍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对需拍卖的资产进行公开宣传,通过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资产的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资产拍卖宣传范围;

5)根据资产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荐拍卖信息;

6)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拍卖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7)协助管理人、买受人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8)督促缴纳拍卖款,辅助办理过户、交付;

9)管理人委托的其他辅助拍卖工作,直至拟处置资产全部拍卖完成并交付、过户完成之日

10)拍卖成交后,辅助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服务费用,管理人不承担拍卖相关的任何费用。资产通过以物抵债或其他非现金方式处置的,辅助拍卖机构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11)按照管理人财产变价方案及管理人要求开展其他拍卖辅助工作。

  3、限价

包干价(含差旅费、广告费等),且报价不高于成交金额的1%。

4、其他

评分流程、标准请见附件。

欢迎各位参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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