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告知拟申请终结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函

关于告知拟申请终结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函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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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知拟申请终结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程序的函


致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股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2025)粤01清申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信力置业发展公司对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年10月17日作出(2025)粤01强清9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清算组,负责人为何爱军。

国安公司已于2003年吊销,清算组未接管到国安公司的任何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本案无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已向北京国安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安公司)、广州信力置业发展公司(曾用名为中信广州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信力公司)送达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并通过重整网发出公告,向股东及相关人员释明清算责任,但仍无法清算。故清算组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帐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对于没有任何财产、帐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以及第36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的规定,提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国安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现清算组制作了《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特报贵方审查并确认。如贵方对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的内容,以及清算组拟“申请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清算程序”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5日之前联系清算组并书面告知异议理由及依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你方确认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且同意清算组请求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清算程序。

特此函告。

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2月23日

附:

1.《广州国安电气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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