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07 公 开 人: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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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3月30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嘉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5日指定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担任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案件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嘉华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嘉华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煤化工业园区A区,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褐煤提质;煤炭经销。

二、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范围和工作时限、报告要求、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行政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照和资质证书;

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不存在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与嘉华公司及本案的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利害关系;

4、已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录;

5、近五年(截至2025年8月7日)办理过破产或相近评估业务;

6、拥有3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能够组成不少于2名资产评估师的3人团队服务于本项目;

7、拟委派参与本项目评估团队的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评估工作经验;

8、本次选任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服务范围

1、对嘉华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机动车辆、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知识产权等进行价格评估;

2、按管理人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勘察、盘点和清查嘉华公司的全部资产,为破产清算提供参考依据;

3、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或债权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汇报工作;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完成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时限

1、接到选中通知书之日3日内,组织符合要求的业务人员进场工作。

2、接到选中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基础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初稿,于出具评估报告初稿5日内完成全面评估工作,出具符合案件需要和行业规范的正式评估报告。

3、如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需要,要求评估机构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时限、费用另行协商。

(四)报告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及评估行业规范、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评估机构向管理人出具的报告为清算价值估值报告;

3、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确保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正常使用。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由申报机构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嘉华公司《资产负债表》(详见附件)进行报价,评估费用报价应包含交通、食宿等全部工作费用,价格因素将作为本项目评估机构选聘的重要考虑因素。在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过程中,各机构可以根据管理人通知进行二次报价;

2、上述服务和工作费用于破产财产变现后15日内支付。评估机构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三、选任标准数量

1、参考标准:机构资质、规模;服务能力、业绩;服务效率、质量;服务费用报价数额等。

2、选任数量:选出两家机构,一家为受托服务机构,另一家为受托备选机构。

四、申报材料提交

1、报价单(须提供一式三份并单独密封);

2、机构简介、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公章);

3、服务本项目团队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公章);

4、服务业绩资料(项目服务合同、协议和项目评估报告及获得奖项等);

5、服务优势和承诺(包括机构资质、人员素质、服务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6、报名材料须提供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

五、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应当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8月12日17时(以报名材料送达至管理人办公地点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不再作为选任对象。

3、申报机构应当在报名材料中载明联系人的电话、微信和邮箱,选中通知书以电子版方式通过微信或邮箱送达。

4、对于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5、书面报名材料直接提交或邮寄至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中段金都国际B座17层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律师、邰律师

联系电话:18304750165;16624644134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附嘉华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评估服务合同模版各一份,作为公告附件,评估服务合同模版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要求申报机构认真阅读。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霍林郭勒市嘉华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附件

附件二:【嘉华】评估服务合同.docx 下载
附件一:嘉华公司资产负债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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