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08破35号——终止沈建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公告

(2024)浙0108破35号——终止沈建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3 公 开 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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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浙0108破35号之一

本院根据债务人沈建国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5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12月27日,沈建国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沈建国申报的财产与管理人的调查结果不符,管理人多次就财产申报时未列明的情况进行询问,并要求其限期调整生活必需品清单及清偿方案等,沈建国未作出正式答复,对管理人寄送的《通知书》经多次催促也未予收取,故提请本院裁定终止沈建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管理人根据前期的审查工作及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向债务人沈建国询问债务清理中的相关问题,沈建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正式答复的,可以终止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故对于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裁定终止沈建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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