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不移交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不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责任告知函

关于拒不移交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不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责任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3-12-08 公 开 人:无锡市旺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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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锡市旺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下称旺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股东等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至今,无锡市旺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旺发公司的任何印章、账和文书等资料。现在依法公告申明旺发公司证照及印章自破产受理日起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及印章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另,《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为充分贯彻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管理人向旺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经营管理人员再次释明拒不履行移交义务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任何违法使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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