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中山市鑫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资料及配合管理人调查的通知书

关于移交中山市鑫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资料及配合管理人调查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2-07 公 开 人: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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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中山市鑫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资料及

配合管理人调查的通知书

 (2025)鑫嘉破管字第003号

各清算义务人: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7日作出(2025)粤2072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中山市鑫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盈进(中山)律师事务所为中山市鑫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现就移交中山市鑫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以及债务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须配合管理人调查工作作出通知,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1、关于移交债务人有关资料的通知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将对债务人实施接管。你作为中山市鑫嘉娱乐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你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现通知你,你应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大鳌溪鳌长路36号,联系人:李丽丽律师,13715564466;崔红英律师18988599382;)全面移交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配合管理人完成清算事务(移交人应制作移交清单)。具体须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2)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11)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13)已向债务人完成出资义务的有关证明文件。若你未向管理人提交相关出资证明文件,管理人有可能视你未完成对债务人的出资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二款“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款的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你怠于履行上述移交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全面进行清算,你将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等相关责任。

 

2、关于配合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经营情况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你应配合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过往经营情况开展调查工作,以便于管理人了解有关经营情况。

望你可积极配合完成移交和调查的相关事宜,以便于管理人尽快履行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工作。

 

中山市鑫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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