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的公告

公开时间:10小时前 公 开 人: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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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6)延中建设破管字第10号

2026年6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陕01破申314号之三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深圳市宝泰华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9日作出(2026)陕01破267号之二决定,指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为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配合管理人对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提高职工债权调查工作的效率,切实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广大职工填写《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并于2026年9月3日之前将附表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管理人。逾期未提交,管理人将根据债务人现有资料及调查情况对职工债权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10号-职工债权情况调查通知及附表-延中建设.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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