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告知书暨法律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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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5小时前 公 开 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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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告知书暨法律责任告知书

2026)洪涛破管字第6-5-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徐玉竹先生/女士: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618日作出(2026)粤033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724日作出(2026)粤0330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洪涛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洪涛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洪涛公司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不履行上述配合清算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6条、第127条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或者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洪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不配合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不准出境的决定,以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请贵方收到本告知书后立即联系管理人,并将洪涛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及文书等(见附件《接管资料清单》)移交管理人。禁止私自处置公司财产、偿还债务等损害洪涛公司财产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1.《接管资料清单》;

2.《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3.2026)粤03304号《民事裁定书》;

4.2026)粤03304号《决定书》;

5.2026)粤03304号《公告》;

6.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65楼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备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方大城T321

联系人:李宏丰

联系电话:1867586350917366741774



附件

接管告知书-徐玉竹-副总裁.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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