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三君电子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裁定

苏州三君电子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裁定

公开时间:2022-05-31 公 开 人:苏州三君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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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苏0583破8号之一

申请人苏州三君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苏州三君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共有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704130.19元。管理人进行审查并编制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截至异议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管理人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进行核查,债权人、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视为其接受债权的审查结果,故管理人将债权表中记载的无争议的债权申请本院裁定

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确认。据此,依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苏州清之绿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4 家债权人的债权

(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员洪童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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