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杰迷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责任释明公告

苏州杰迷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责任释明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苏州杰迷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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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杰迷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责任释明公告

2025)杰迷桔破管字第5

苏州杰迷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02571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0581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杰迷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迷桔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058199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杰迷桔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释明!

                     苏州杰迷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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