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的公告

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事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7 公 开 人: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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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连恒润破管字第01号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根据江苏东海张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5 年 6月 9日裁定受理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 年 7 月 3日指定江苏东方金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 年 8月 7日前,向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北辰路东海县总工会北门二楼209室;邮政编码 222300;联系人:王龙凤;联系电话:1575122222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8 月 11日下午16:20 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

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特此公告

  

连云港恒润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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