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聚信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武汉聚信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5 公 开 人:武汉聚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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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星宇 联系方式: 1770273685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3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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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聚信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31120日,嘉鱼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武汉聚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公司”)重整一案,指定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聚信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使用。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同时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开展调查工作前需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

(三)本公告是让意向重整投资人对聚信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本次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有意向作为聚信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按照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整、继续、中止和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独立作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聚信公司成立日期2010122日,初始注册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注册资本1690万元,乔世毅持股90%,雷宁持股10%2018717日变更乔世毅持股99%,雷宁持股1%。法定代表人乔世毅,执行董事及经理乔世毅,监事雷宁,财务负责人张朝晖。202436日迁移注册地至嘉鱼县鱼岳镇诗经大道112号。

(二)主要资产情况

聚信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包括:一宗国有商住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5307.38平方米。住宅用地期限自2015124日至2085123日,商服用地期限自2015124日至2055123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240万元已缴清。

房地产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83690.2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3027.80平方米,住宅面积51519.9平方米,商业面积21507.90平方米。规划建设1号楼25层,住宅20025199平方米;2号楼26层,商业两层6801.50平方米、住宅2419226320.90平方米;3号楼13层,酒店大厅与宴会厅共三层、客房10190间,共14706.40平方米。

聚信公司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3#楼及地下室)。目前已完成1号楼25层封顶、内部砌墙抹砂、窗户栏杆、外墙涂料,3号楼13层封顶,2A号楼桩基础,2B号楼连接3号楼的地下室。具体以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场踏勘为准。

参考截止20241031日为基准日,对当时现状的不动产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价值约1.3亿元。此后继续施工了1号楼的外墙涂料和3号楼的第13层,暂未进行资产评估。

(三)负债情况

1.截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债权审查金额(取整至万元)本金约12160万元,本息合计约16557万元。其中重整前职工工资债权本金约237万元;税款类债权本金约350万元;重整前桩基础、地下室等优先工程款本金约4173万元;普通债权本金约7400万元;普通债权利息约4397万元。

待确认债权有湖北军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军盛公司”)申报因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受理破产重整前为聚信公司垫付的规费罚款经营管理费用借款等约410万元,待审计后报法院裁定。

2.建设工程总承包方军盛公司施工1号楼、3号楼在建工程款,暂未进行完整工程造价审核,承包方预估工程款金额约5000万元(受理重整前的工程款作为工程款债权,受理重整后发生的工程款属于共益债,均依法享有优先权)。

3.受理重整后,截止20258月发生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不含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产生的共益债),已实际支付约56万元,已发生尚未支付的待后续审计为准。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或是具备房地产开发或建筑行业经验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需书面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推举一方为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投资主体。

(二)前期资金义务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讨论并报请法院审核同意,管理人拟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账户支付60万元。《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裁定批准后7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账户先行支付的60万元,由管理人用于支付本案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重整履约保证金

《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必须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整履约保证金。此重整保证金采取现金形式,在法院监管、管理人的监督下用于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四、重整计划草案需包含的内容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是拟订《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及资信证明;

2、聚信公司重整执行期间的经营管理方案;

3、房地产项目建设至竣工的主要进度节点;

4、工程造价的计价与定额标准;

5、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及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6、商品房的销售方案;

7、各类债权的具体清偿方式、清偿比例、清偿期限等;

五、投资模式与权益

本次重整投资针对嘉鱼商会大厦项目经营权,投资收益以嘉鱼商会大厦项目为核算对象,投资人在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完成对债权人的清偿后,项目收益归重整投资人所有,项目经营所发生的亏损由重整投资人承担。具体收益分配方式、计算基准、支付期限等由重整投资人在《意向重整投资方案》中提出,并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为准。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投资人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的依法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六、招募期限和联系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20259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拟订《重整计划草案》,报法院同意后通过破栗子网络会议平台,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管理人的收件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街道岔路口财富广场17楼,收件人周星宇,电话17702736857

 

武汉聚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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