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

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

公开时间:2022-09-24 公 开 人: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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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5C6E74A36A35013611729E450119B21 联系方式: 17380955886 报名截止时间: 2022-10-1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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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1日裁定受理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四川蜀立恒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担任管理人,开展本案破产重整工作。

为维护债权人及鸿源公司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鸿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将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系向全社会招募财务投资人。

2、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3、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之外尚可能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4、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本招募公告中所列鸿源公司的数据管理人进场至今的阶段性核查数据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未必完整地描述鸿源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最终情况及数据以意向投资人调查结果为准,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鸿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鸿源公司设立及股权情况

鸿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曾用名为四川省眉山市鸿源纸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瓦窑社区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907349534C,法定代表人:颜桂华。现有股东为沈国明、沈小龙,持股比例分别为:沈国明持股95%、沈小龙持股5%。

鸿源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机械租赁;销售建材、五金、装饰材料;种植销售农作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源公司的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截止2022年4月7日,结合鸿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工作情况,鸿源公司的负债约为6.15亿元,资产(含抵押资产)约为2.38亿元,主要资产具体如下

1、项目开发资产

鸿源公司于20185月开工建设“中海名城”商住小区项目,项目位于东坡区南湖片区滨江大道以西、南湖公园南侧,项目占地面积66939㎡,建筑面积190402㎡,规划住宅套数为1185套,商业用房3栋(集中商业、酒店、幼儿园),车位1257个,总栋数为29栋。

“中海名城”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栋数为14栋,二期建设栋数为15栋,目前除商业用房和一栋别墅未动工修建外,其余土建工程已达到90%,剩余工程正在逐步完善。目前鸿源公司项目剩余的资产有1257个车位(含141个子母车位)、49套住宅(面积为9900)、商业(面积为6804.371个幼儿园(面积为3774.19㎡)和未开发的A3商业、A5别墅(占地面积约1988.39㎡),经初步评估的价值约为1.84亿元。

2、工业用地资产

经查询,鸿源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下大南街二段522号有一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0567㎡,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土地上有12处面积为39413.88㎡的房屋。另外,鸿源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眉青村六组还有2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08.88㎡,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前述土地及房屋的初步评估的价值约为5400万元。

3、对外投资股权

 鸿源公司目前共有3笔对外股权投资,具体如下:

投资了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5052%,认缴出资额为437.801万元。

投资了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股比例为0.5251%,认缴出资额为283.329446万元。

投资了安顺丰华中泰开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中泰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

上述鸿源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资产及负债情况)仅供参考,管理人提醒投资人谨慎尽

三、投资人招募要求和流程

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基本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在管理人要求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不超过5人)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有投资人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金和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101417:00时前向管理人报名,并缴纳1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若逾期未能缴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人意向书》,格式不限,但至少包含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的简介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文件。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5、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凭证。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了解债务人重整的有关情况,也可在管理人的统一组织下踏勘现场如需进一步详细调查的,应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并按《保密承诺函》追究其责任。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鸿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2年1014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格式不限,但至少包含投资总额、投资年化收益率及资产使用期限、投资款到位的数额及时间安排计划、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等内容

如仅有1名意向投资人完成了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则该意向投资人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有多名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完成了报名并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等各项内容,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方式时间、规则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发出的《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保证金的退还

1、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严重不履行义务的,则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称《保密承诺函》、《重整投资协议》均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协商签订

2、意向投资人在招募过程中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管理人本次招募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招募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3、本次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者终止对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意向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应将上述报名材料、《投资方案》的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邮寄给管理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所有材料需签名),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自然人报名的需每页签名)。所有报名材料一式四份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明参选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参选人的公章或签名捺印;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先生15378647671,李先生17781536515。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栋1单元7层1号(管理人办公室)

特此公告

眉山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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