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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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4-11 公 开 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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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接管公告

 

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320日作出(2025)京01破申2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航天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8日作出(2025)京01136号决定书,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至破产清算案件终结之日,你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提交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及相关证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有关人员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有关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配合管理人工作,完成管理人交办事项;

(六)承担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现管理人依法通知你方应于2025426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移交北航天华公司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私自处置财产、偿还债务、签订合同、收取债权等。同时,请你方告知北航天华公司的全部债务人,要求其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请你方告知北航天华公司的全部债权人,要求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的配合密切相关。你方应全面履行上述义务,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若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你方相关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航天华公司的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你方对北航天华公司的相关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1.      管理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2.      管理人联系人:李爽、张竞帆;

3.      管理人联系电话:1861092155913621087718

4.      管理人电子邮箱:cnfmzqsb@kpmg.com(仅作沟通使用,不接受电子债权申报材料)。

 

附件:

1.      受理裁定书;

2.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      人民法院公告;

4.      人民法院通知书。

 


附件

公告.pdf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债务人义务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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