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3-11-08 公 开 人: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186次
联系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23 17:00
  • 打印

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2021 年 11 月 3 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 20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锦公司”)破产重整,;2022 年 2 月 18 日作出(2021)川 20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为最大限度维护中锦公司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

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投资人对中锦公司重整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中锦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不构成投资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锦公司管理人。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锦公司基本情况

中锦公司登记注册于2013年10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0788893056,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弘乐府公园路2号商住楼1-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修林,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二)中锦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中锦公司开发的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 1 号的“中锦国际”项目,已经办理总证,正在给各购房业主办理分户手续。“中锦国际”项目系两栋塔楼以及 1-6楼商业综合体,建筑可售面积 110,419.03 平方米,已经销售14,464.4 平方米,抵债 11,745.22 平方米,未销售 84,209.41平方米(含车库 14,158.61 平方米)。

三、意向投资方的基本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投资人承诺投资不低于现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壹

仟万元),上不封顶,管理人用债务人资产,按市场评估价值的一半进行抵偿(另一半作为投资应获得的利润及资金利息等),投资人优先于任何债权人选房,投资款用于本次重整中支付破产费用、回购小额债权、业主补差款债权支付等。

三、招募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23日下午5点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1号曼购中心20楼)。

3、联系人:赵方勇13982075556;黄本源18228076357。

4、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方应当在报名截止前向管理人递交以下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1)报名意向书、概括性《重整投资方案》(主要包括偿债方案和开发经营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简介及证照资料。

3)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资产未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原件,载明经办人或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的中锦公司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5. 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当天通知补正,并给予 3 天的补正期间,在补正期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可以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材料补正而延长。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634640283 ,开户行: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涛支行),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撤销报名。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在《保密协议》签署当天将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公司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对于中途主动退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收到该公司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将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重整资金。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2)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3)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收件地址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意向投资人不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5)意向投资人在报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6)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不按照约定付款进度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6、尽职调查阶段

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锦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期为5日,自报名期届满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7、提交方案阶段

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尽职调查完成后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

8、遴选阶段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如符合报名条件的重整意向投资人为 1 家,该重整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正式投资人。如符合报名条件的重整意向投资人超过 1 家的,管理人将根据投资对价、付款期限、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管理经验、投资计划、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中锦公司的重整需要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要求进入遴选阶段的投资人缴纳遴选保证金。

9. 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与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 年11月8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