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2-13 公 开 人:武汉新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663次
  • 打印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澳门松谷进出口有限公司、武汉市雕康商场:

202453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清申2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武汉新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625日作出(2024)鄂01强清2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新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拟于20241225日上午10 时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对武汉新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蓝光实业有限公司65%股权进行公开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贵方作为武汉蓝光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在此次股权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  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规定,为保证贵方能依法行使权利,清算组特通知贵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清算组提交盖章确认的《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贵方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并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贵方在《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中勾选“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未参与竞价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武汉新世纪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

1、《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

2、联系电话及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喻女士,17771880266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82号华中国际广场A17楼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附件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单3.pdf 下载
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3.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