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3-06-19 公 开 人: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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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9-1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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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3月29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4月21日指定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5月31日,广饶县人民法院裁定自2023年5月31日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破产重整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债务人的破产工作,充分实现债务人的市场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管理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公告须知

(一) 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因正式的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

(二) 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

(三) 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四) 本次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 本次招募实际为预招募,管理人将在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将本次招募的方式、价格等相关情况制作专门表决事项或者工作报告供债权人会议表决或听取债权人意见。如果表决未通过或者债权人异议成立的,本次招募无效对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成本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成功的重整投资人制作《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未通过或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该计划草案的,本次招募无效。对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成本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5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饶县稻庄镇西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23769737669C法定代表人为张冠君

经营范围:钢丝帘线、钢丝、胎圈丝;销售:黄金、白银;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债务人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

特别说明:资产价值最终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准,评估结论仅供投资人参考。

(三)资质情况

债务人1万吨/年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生产项目及扩产4万吨/年子午线轮胎用钢帘线项目均通过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就目前政策来看,涉及钢帘线项目环评立项难度较大,该环评手续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价值。债务人持有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三、租赁情况

债务人资产,包括房屋、土地及地上全部附属物及租赁物明细中的机器设备等(包括前厂职工宿舍两栋)在破产受理前已经租赁给承租人,管理人在与该承租人沟通过程中,其反映还是希望继续租赁厂房考虑到承租人一直按期支付租金,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目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调整为不定期租赁。

四、关于意向投资人

(一)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或具有同等实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稳健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投资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未结强制执行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意向书、承诺函。

2.主体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及修正案;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受托人作为指定联系人/对接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等

4.资信证明:2021年-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有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

6.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无重大遗漏;企业的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原件除外自然人的报名材料均应签字捺印,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审核;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或未按需补充材料的,债务人及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可。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918下午5点

2.报名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B座17层  山东康桥(东营)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缪律师 13589961965、路律师 13306479320 

4.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的,除提交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外,须在报名期限内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账号:8112501012701432705)。同时应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一式两份,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上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期限截止后一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保证金

1.若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投资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将于报名期限截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500万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需在报名期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开展尽职调查前缴纳的500万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不作尽职调查同意按企业现状招募的,报名时缴纳的500万元即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若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无正当理由退出重整程序的,重整投资保证金500万元予以没收,计入破产清偿财产总额。

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不批准的,则重整投资保证金500万元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返还至原账户。

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应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 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另行交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并及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后,投资人及时对《重整计划草案》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须严格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与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化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由于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按约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上述交纳的1000万元保证金,计入破产清偿财产总额。

、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案重整过程中获悉的债务人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自行利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2.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遴选方案和评审方式由管理人决定,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再次声明

1.本招募公告仅供管理人沟通、接洽意向投资人之用途,不构成投资债务人的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招募公告目的为筛选意向投资人,为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提供洽谈沟通的机会,意向投资人亦可与管理人沟通重整方案思路。

2.本公告所列明的债务人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对应资产以其现状为准,不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作为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的替代性文件。

报名人(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与债务人和管理人无关。 招募人对以上披露的数据不进行承诺,如最终评估数据和上述披露数据存在差距,不得主张投标无效及追究管理人责任。在招募期限截止前,如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管理人将根据评估报告更新数据。请意向投资人确定报名前进行详细调查与审慎评估。

3.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展,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或终止撤回本次招募工作。

5.最终投资方式,以双方谈定并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为准。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华帘集团钢帘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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