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2024)豫0329破4号确认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2024)豫0329破4号确认无异议债权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1-06 公 开 人:伊川山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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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伊川山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邓玉中,管理人负责人。

 2024年9月29日,本院根据张国强的申请裁定受理伊川山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中治律师事务所为伊川山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2月26日,伊川山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伊川山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无异议债权登记表》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伊川山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依法编制了《无异议债权登记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债权明细表登记的张国强等16家债权人共16笔债权,债权金额共计890221.82元的债权数额均无异议,现管理人提请本院对债权明细表登记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

本院认为:伊川山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对《无异议债权表》核查的情况,应对无异议债权依法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确认张国强等16家债权人的债权(详见《伊川山泉建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登记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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