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任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0 公 开 人: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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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全康电子破管字第10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4日依法作出(2024)湘0225破申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联升传导技术有限公司对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康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5月23日依法作出(2024)湘0225破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全康公司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225破7号复函,同意由管理人自行选任本案的审计、评估机构。管理人现就公开选任评估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经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25MA4P9GFW7L,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星潮村中兴路3号(全康智能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连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0000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金属制品、五金机电产品的研发及生产等。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入选《湖南省法院2024-2025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至少10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参与工作;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机构以及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须办理过3件以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的评估工作(附证明材料);

4.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确定,并在管理人提供了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后25日内完成对债务人的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应派遣至少3名专业评估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4.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范围

1.评估全康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辆、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测算破产重整或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收费报价

1.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评估费用计费基数以财产实际变现价值为准而不是评估值金额。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从不高于收费标准6折且总金额不超过22万元收取评估费用

2.实行总价包干,包含服务费、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包括管理人或人民法院根据破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综合评估、单项评估、阶段性评估等评估工作并作出相应评估报告,及因各种原因需要出具补充意见或者因时效原因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等,均在包干的总价之中,不另行收取费用。

3.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当垫资开展评估工作,并先行出具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管理人将在债务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四、报名方式及委托协议的签订

1.报名时间:自公示之日至2025624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方式:申报机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等邮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467613280@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全康公司破产清算评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本次选任将由管理人采取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方式选定,管理人在第一轮随机摇号选定的机构为本案中签机构,第二轮随机摇号选定的机构为本案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则该申报机构将直接成为本案评估机构。

4.若受托中介机构收取费用高于其鉴定费用报价的,将承担相应后果。

5.中介机构确定后,由中介机构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包括委托事项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有意向参与本案竞选的中介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律师,13549649130律师,13787130316

 

 

湖南全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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