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5 公 开 人: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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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进行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

2021)城上城破管字第320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上城公司”或“破产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黔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谌祝勋、贵州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城上城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6日作出(2020)黔01破申5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11月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城上城公司破产。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2月20日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1破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已于2023年2月23日至2月24日实施了第一次货币分配,现管理人拟就破产人的财产实施第二次货币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4年11月7日至11月8日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货币分配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12572375.64元,详情见下表:

1:

序号

科目

金额(元)

备注

1

第一次货币分配后预留及提存的资金

2752727.04

 

 

 

 

2

 

 

收回《财产分配方案》中列明的部分债权(包括存量债权和新增债权)

 

 

 

1070516.18

1)李胜返还代为收取的孟杨波地坪款38360元;(2)强制执行周开庆、颇小龙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回款124.41元;(3)强制执行贵阳万科远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额回款1032031.77元。

 

3

 

收回新增的对外债权

2446350.91

强制执行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街道二铺村村民委员会对外追收债权纠纷议案全额回款

 

4

拍卖万科远通悦城24层、25层共计41套房产

6282426.08

1)24层21套房屋拍卖价为3203738.76元;2)25层20套房屋拍卖价为3078687.32元。

5

银行账户资金归集及结息

20355.43

 

12572375.64元

 

(二)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安排

1.支付破产费用3139784.10元,具体如下:

2:

序号

事项

金额(元)

备注

1

破产案件及衍生案件诉讼费

164599.14

破产案件诉讼费69479.23元,衍生诉讼案件诉讼费95119.91元,已支付。

2

聘请保安人员工资

52000

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产生,已支付。

 

3

过户已出售的41套万科远通悦城房产产生的印花税

 

1532.36

管理人工作人员垫付后已报销,其中24层762.72元,25层769.64元。

4

41套万科远通悦城房产物业费

165426.46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1日产生,已支付。

 

5

处置资产开票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4883.27

 

已支付

6

差旅费、邮寄费

1599.42

已由管理人工作人员垫付,尚待报销。

 

 

7

 

 

预留费用

 

 

2739743.45

其中;1万科远通悦城的房产在法院受理破产后至房屋被拍卖期间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预计为909908.19元,该部分费用管理人正申请减免中,最终金额以税务局认定为准;2云岩区税务局或有遗漏申报的税款债权565296.27元;3云岩区税务局或有遗漏申报的滞纳金509035.50元,按普通债权预计清偿率1%进行预留的5090.36元;4管理人报酬预计为1194448.63元,收尾工作预留65000元(登报公告费、注销工商主体及账户印章、管理人接管期间的收支审计费等)。

合计

3139784.10 

 

2.支付共益债务212576.74元,具体如下:

3:

序号

事项

金额(元)

备注

 

1

办理万科远通悦城19套房屋产权证之服务费、工本费

 

19950

 

已支付

 

2

 

办理万科远通悦城房屋产权之契税、印花税

 

192108.56

其中192108.34元系19套房屋的契税印花税,已支付;0.22元系管理人工作人员垫付的76套税费差额,已报销。

 

3

破产受理后产生的房土两税、增值税等的差额及罚款

 

518.18

其中400元系罚款,已支付;118.18元系管理人工作人员垫付的税款差额,已报销。

合计

212576.74

(三)清偿破产债权

1.清偿职工债权

管理人已在第一轮货币分配中向破产人的职工实际清偿4935293.75元,后按照法院要求在2023年3月将1名被协助执行的职工债权110000元(在本次可供分配总额中予以扣除)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本轮将向此前未取得联系的1名职工债权人分配43144元职工债权,但剩余2名此前未能联系上的职工,截止本告作出之日管理人穷尽一切办法仍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故该2人(袁金贵、邓召晶)所涉之4867.61元职工债权额将依法自本轮分配公告之日起进行两个月的提存,逾期无人受领的,管理人将向其他债权人追加分配。

2.清偿税款债权

截至本告作出之日,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对破产人享有税款优先债权的债权人共2户,涉及3笔债权共计7835642.84元,税款优先债权在本轮分配中将获全额清偿,具体见下表:

4: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编号

裁定确认的税款优先债权金额(元)

1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

CSCS1

5965939.78

2

CSCBCS2

754663.70

3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云岩区税务局

CSCBCS1

1115039.36

7835642.84元

3.清偿普通债权

前述费用经支付、预留、提存及分配后,剩余1226360.35元在本轮分配中将全额用于清偿495475197.90元普通债权,在本轮分配中的清偿率为0.25%,具体分配金额见附表。

待清偿的普通债权构成为:截至本告作出之日,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对破产人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共121户,涉及130笔债权债权总额495889124.16元,其中,债权人谢辉向管理人主张债务抵销12500元、债权人贵阳万科远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向管理人主张抵销债务401426.26元,因此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待清偿的普通债权总额为495475197.90元。

4.劣后债权

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前述规定的惩罚性债权已归类为劣后债权,本案破产财产按前述顺序清偿后已无剩余,劣后债权将不再参与分配。截止目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劣后债权如下:

5: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编号

裁定确认的劣后债权金额(元)

 

 

1

贵阳花溪国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贵州建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铭财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征途混凝土有限公司、自贡金龙水泥有限公司

 

 

CSCP23

 

 

1329835.62

2

谌祝勋、贵州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CSCP53

259350

3

贵阳和气致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CSCP58

113964.08

4

贵州惠水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CSCBC5

1699690.73

5

贵州黔鑫金源物资有限公司

CSCBC20

1380528.51

 

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CSCD1

 

20236123.36

25019492.30 元

二、关于对外债权分配

根据《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外债权若经过二次拍卖仍无人竞买的对外债权将无对价分配给债权人若管理人实施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前无任何债权人愿意参与分配的,存量对外债权将予以核销处理。

破产人享有的存量对外债权已在2022年3月31日经两次拍卖流拍,未完全获偿的新增债权(破产人对股东周开庆、颇小龙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也在2024年10月25日经两次拍卖均无人竞买而流拍,为维护债权人权益,管理人已于2024年10月28日再次向债权人发函,告知若债权人自愿参与前述债权分配的,可以在本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前,向管理人申请无偿受让前述债权,债权人自愿决定参与某一笔或几笔债权分配的,应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自愿参与分配的债权名称、债权金额,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债权类资产的分配。对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管理人汇总后将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若本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前仍无任何债权人主张受让述破产人对外债权的,管理人将对相关债权予以核销。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2名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了分配申请,具体如下:

6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元)

自愿参与分配的债权名称

自愿参与分配的债权金额(元)

 

 

1

 

 

 

王恩琦

 

 

4065205.23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1628004.23

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康复中心项目

 

357000

2

李华

441563.56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1628004.23

因本案存在提存的债权,且数笔债权系破产人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责任所致,在破产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能会发生追加分配,故若管理人实施后续追加分配前,有债权人自愿参与分配债权的,管理人汇总后将分配情况另行公示,若仍无债权人愿意参与分配的,管理人将就相应债权予以核销处理。

三、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情况为:职工债权人袁金贵、邓召晶、梁力方因未能取得联系,管理人此前依法对该三名职工所涉分配额48011.61元予以提存现已与梁力方取得联系,故在本轮分配后将依法提存袁金贵、邓召晶2人所涉之4867.61元职工债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止目前,本案无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无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若预留费用在管理人处理完后续事务后仍有剩余,且可供分配金额大于分配费用的,管理人将追加分配,如果剩余金额不足100元或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剩余财产将由管理人缴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基金。

特此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

 

附: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2024年11月普通债权分配表


附件

(已压缩)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2024.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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