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公示

泉州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5-16 公 开 人:泉州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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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公示

2024)郡邦破管字第22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邓农平的申请,于2024326日作出(2024)05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郡邦鞋业有限公司(下称“郡邦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根据管理人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了解的情况,目前郡邦公司不存在在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存在正在进行的劳动仲裁案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社会保险费债权本金102,132.90元、滞纳金38,639.16元、罚款800.00元,合计141,572.06元。管理人经审查,依法对债权本金中的33,966.00元部分按职工债权予以认定,其余债权本金68,166.90元按社保债权予以认定;对滞纳金38,639.16元按普通债权予以认定,其中800.00元为普通债权但属于劣后清偿部分。

综上所述,截至2024516日,郡邦公司共有1笔职工债权,金额为33,966.00元,债权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17楼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律师 19959950609

特此公示!

泉州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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