驹马管发字〔2022〕20-5号-限期交付机动车通知书

驹马管发字〔2022〕20-5号-限期交付机动车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5-17 公 开 人: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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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交付机动车通知书

 

王文斌:

20217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申3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驹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97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37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杜文乐为负责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信息,号牌号码为粤B76DB2的一汽解放牌机动车为驹马公司财产。根据驹马公司提供的信息,前述机动车现贵方占有、使用,机动车的具体信息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

车辆型号

中文品牌

小型汽车

B76DB2

M12260

CA5041XXYP40K2L1E5A84-3

一汽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据此,贵方应向管理人交付前述机动车。

请贵方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交付前述机动车及相关证照、资料。如果贵方对交付机动车及相关证照、资料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若贵方逾期未向管理人交付上述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承担。

特此通知。

 

 

 

驹马(深圳)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管理人联系人:庞雅丹、陈晓珊;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A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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