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3 公 开 人:泉州市时代潮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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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石狮国际轻纺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泉州市时代潮男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59日指定本院审理该案。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市时代潮男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泉州市时代潮男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624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中心26号楼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赖传化;联系电话:1565992866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627日上午900分在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第法庭以现场会议(如有变更将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泉州市时代潮男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泉州市时代潮男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泉州市时代潮男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泉州市时代潮男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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