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开时间:2024-12-12 公 开 人: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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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2-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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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潘政府的申请,于2024 年 12 月 10 日裁定受理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指定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2月5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 55 号禹州广场5 层;邮政编码:361001,联系人:梁瀚臻、王安琪,联系电话:15980953839、17859735726)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登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网址:xm.courtpcw.com)或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威斯坦(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 年2月14 日9时整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xcourtpcw.com 或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法政阳光线上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上述材料应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管理人核实确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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