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豪丰园楼盘中拆迁户的主张权利通知书

关于豪丰园楼盘中拆迁户的主张权利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1-23 公 开 人: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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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豪丰园楼盘中拆迁户的主张权利通知书

(2019)汉和破管字第210号

豪丰园各住户、广州市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2019)粤01破1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汉和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9月10日、2020年12月27日、2021年2月25日多次前往汉和公司开发建设了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374号-428号以南,同丰里以西,广州第五染织厂地段的豪丰园(包括豪丰阁、豪逸阁、豪庭阁)粘贴主张权利通知书,向各业主告知管理人对豪丰园的调查结果,豪丰园目前存在尚未过户的住宅、商铺以及地下停车位。管理人已收到大部分与住宅和商铺相关的主张权利资料,经管理人审查发现豪丰园楼盘中存在大量的回迁户,且存在因汉和公司拆除了拆迁户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但未实现回迁的情况,由于管理人未接到汉和公司的任何经营资料,调查工作受限。为保障拆迁户的权益,现管理人告知豪丰园各住户,若你方作为回迁户存在未实现回迁的自有产权的住宅或商铺,请你方于通知书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及告知豪丰园各住户以及广州市濠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若你方认识的回迁户存在未实现回迁的自有产权的住宅或商铺,烦请转告该类回迁户于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15天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上述自有产权的不动产未实现回迁的拆迁户在限期内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申报债权的权利,放弃申报债权或逾期申报债权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方式:梁顺文 15217669920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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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号-关于豪丰园楼盘中拆迁户的主张权利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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