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及破产清算事项的公告

关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及破产清算事项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5 公 开 人:深兰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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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兰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关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及破产清算事项的公告

(2026) 深兰公司破管字第6号

深兰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全体在职职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7日作出(2026)沪0115破1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深兰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深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2日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债务人的管理人(“管理人”)。

鉴于目前破产受理情况和经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40、41和42条之规定,现通知深兰公司全体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已于通知日(2026年5月25日)前已与深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于本通知之日起解除与深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上述事项在公告之日(2026年5月25日)起生效。

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包括深兰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并依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在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的过程中,需要全体职工配合提供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职工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个税缴纳记录》等);3.深兰公司所欠工资的依据;3.深兰公司所欠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的依据;4.深兰公司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依据;5.深兰公司所欠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依据;6.以及其他职工认为应提交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的依据。

另外,如深兰公司职工掌握、持有、控制深兰公司财产、印章、证照、合同、财务账簿、凭证、银行账户资料等深兰公司相关文件资料的,请各位职工依据《破产法》第15条规定协助、配合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具体如下:

1.       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公司全部财产、印章、证照、合同、财务账簿、凭证、银行账户资料、资产台账等全部资料物品;

2.       如实向管理人陈述公司资产、对外债权、负债、应收款项、隐匿资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3.       主动向管理人提供各类财产线索、资金流向、资产存放位置、未收回债权等信息;

4.       配合管理人现场接管、盘点核查、问询取证等各项破产工作。

全体职工不得隐匿、转移、损毁公司财物及资料,不得阻挠管理人履职。属法定履职人员(深兰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深兰公司相关人员)拒不配合的,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责。

知情人员可据实向管理人反映财产线索以保障全体职工债权人依法受偿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兰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25日

管理人联系人:黄仕宇                          联系电话:15001852954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26楼

附:

1.       (2026)沪0115破111号民事裁定书;

2.       (2026)沪0115破111号决定书;

附件

6.关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及破产清算事项的公告.pdf 下载
裁定书+决定书-深兰机器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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